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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单详情
食品生产许可(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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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股室:
食药卫健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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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窦越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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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室电话:
7318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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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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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办窗口:
莘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企业全生命周期专区综合受理3号窗口(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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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办电话:
731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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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一)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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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路径:
1.现场办理 地址:莘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企业全生命周期专区综合受理窗口02-04号。 2.网上办理 办事群众可以通过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选择莘县站点,点击“办事服务”,找到所要申办的“事项名称”,根据网站操作提示,点击“申报”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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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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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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