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单详情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

🏢办理股室:
👤负责人:
窦越岭
📞股室电话:
7318376
⏱️办理时限:
0个工作日
🏢帮办窗口:
莘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企业全生命周期专区综合受理3号窗口(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窗口)
📱帮办电话:
7318501
📄材料清单: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莘县政务服务网下载)
2.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委托办理)	
3.图纸:场所布局平面图(需标注标明面积、尺寸、各功能间名称、场所用途、清洗、消毒等有关设备位置和卫生防护设施位置)	
4.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 (由具有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提供)	
5.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需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由有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提供)	
6.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莘县政务服务网下载)
7.原卫生许可证正、副本
🛣️办理路径:
1.现场办理 地址:莘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企业全生命周期专区综合受理窗口02-04号。 2.网上办理 办事群众可以通过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选择莘县站点,点击“办事服务”,找到所要申办的“事项名称”,根据网站操作提示,点击“申报”进行办理。
⚠️注意事项:
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材料模板:
请使用手机扫码查看材料清单
(手机中可点击图片后长按识别)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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