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项目核准的申请文件; ②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③项目申请报告; ④合作各方签署的投资意向书或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项目); ⑤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外商投资项目); ⑥合作各方的资信证明和营业执照证明(外商投资项目); ⑦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应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或风险等级确认意见(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单位出具) ⑧耗煤的项目,需提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 ⑨山东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其中,①②③为必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