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省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相关表格; 2.相关人员兼职批复; 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兼职,按规定需报批的,提交此材料。兼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兼职批准文件中应写明兼任负责人职务,未写明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无兼职情况,不需要提交此项材料。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4.章程; 章程制作时应严格按照示范文本带底纹制作,不得随意增加或删除示范文本内容。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使用双重管理示范文本制作;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使用直接登记示范文本制作。 5.《民办非企业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6.《民办非企业单位拟任理事、监事基本情况表》; 7.住所证明; 8.捐资承诺书; 9.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出具,验资报告中应包括银行的进账单、对账单和银行询征函三个要件,内容中不得使用“股东”、“股份”、“投资”、“资本”、“注册资本”、“认缴”等用语,应使用“捐资人”、“捐资单位”、“捐赠”、“资金”、“开办资金”、“实缴”等非营利组织用语。 10.《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