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单详情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负责人:
周计民
📞股室电话:
7318330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帮办窗口:
莘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企业全生命周期专区综合受理4号窗口(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窗口)
📱帮办电话:
7318507
📄材料清单:
1.山东省省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相关表格;
2.相关人员兼职批复;
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兼职,按规定需报批的,提交此材料。兼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兼职批准文件中应写明兼任负责人职务,未写明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无兼职情况,不需要提交此项材料。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4.章程;
章程制作时应严格按照示范文本带底纹制作,不得随意增加或删除示范文本内容。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使用双重管理示范文本制作;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使用直接登记示范文本制作。
5.《民办非企业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6.《民办非企业单位拟任理事、监事基本情况表》;
7.住所证明;
8.捐资承诺书;
9.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出具,验资报告中应包括银行的进账单、对账单和银行询征函三个要件,内容中不得使用“股东”、“股份”、“投资”、“资本”、“注册资本”、“认缴”等用语,应使用“捐资人”、“捐资单位”、“捐赠”、“资金”、“开办资金”、“实缴”等非营利组织用语。
10.《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办理路径:
1.现场办理 地址:莘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企业全生命周期专区综合受理2-4号窗口。 2.网上办理,当事人可以通过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莘县站,搜索事项名称,申报并提交申请。
⚠️注意事项:
材料真实完整,齐全合规。
🔲材料模板:
请使用手机扫码查看材料清单
(手机中可点击图片后长按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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