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筹建阶段 ①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申请表(交原件1份); ② 营业执照副本和章程(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③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④ 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⑤ 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况书面声明(交原件1份); 二、终审阶段 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设立登记表(交原件1份); ⑦ 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⑧ 营业场所的地理位置图、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交原件各1份); ⑨ 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⑩ 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交复印件1份); ⑪ 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交原件1份)。 其中,第③项为容缺项,在审批意见签批前补齐即可;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县审批局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