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单详情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批

👤负责人:
周计民
📞股室电话:
7318330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帮办窗口:
莘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企业全生命周期专区综合受理4号窗口(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窗口)
📱帮办电话:
7318507
📄材料清单:
一、筹建阶段
①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申请表(交原件1份);
② 营业执照副本和章程(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③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④ 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⑤ 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况书面声明(交原件1份);
二、终审阶段
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设立登记表(交原件1份);
⑦ 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⑧ 营业场所的地理位置图、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交原件各1份);
⑨ 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⑩ 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交复印件1份);
⑪ 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交原件1份)。
其中,第③项为容缺项,在审批意见签批前补齐即可;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县审批局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验。
🛣️办理路径:
网上申报:可以选择两种方式,1.自行申报,打开网站:http://www.ccm.gov.cn/,找到并点击“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出现“经营单位用户登录”页面点击“注册”,注册完成后,找到申报的事项名称,根据网站操作提示进行办理。 2.帮办代办,请联系所附名片帮办代办人员,将免费帮助您进行网上申报。帮办代办人员仅负责录入您所提供的信息,不负其他责任。
⚠️注意事项:
1.所附资料复印件要清晰、无变形,图例易辨认;2.资料原件根据内容要求加盖相应公章(申请人签名处盖个人印章或按手印),其所提供的复印件应当加盖申报单位公章;3.申请表如实填写,并保证以上所提交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材料模板:
请使用手机扫码查看材料清单
(手机中可点击图片后长按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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