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垃圾产生核准申请表(见附件); 2.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书,工程渣土的提供“直接利用处置场所勘验单”); 3.受纳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意见(非必要材料); 4.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及备案情况(见附件); 5.建筑垃圾运输核准(部门内部核验,不需要企业提供); 6.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合同、协议或联单(见附件); 7.委托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