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申请表(交原件1份); ②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③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④经营场所使用性质证明及租赁协议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其中,第③项为容缺项,在审批意见签批前补齐即可;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县审批局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