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单详情

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内地)一件事

👤负责人:
周计民
📞股室电话:
7318330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帮办窗口:
莘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企业全生命周期专区综合受理4号窗口(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窗口)
📱帮办电话:
7318507
📄材料清单:
1	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一件事”申请表
2	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3	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
4	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5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6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文件
7	广告载体权属或者取得使用权的证明
8	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在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提供演出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或者《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9	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有未成年演员参加的演出须提供)
10	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11	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演出地点等内容。
12	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复印件。
13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个体演员备案证明》复印件
14	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5	演出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
🛣️办理路径:
(一)线上办理 申请人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聊城站点),点击主页面“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企业全生命周期-企业运营阶段或者“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专区”企业模块-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一件事”,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 (二)线下办理 申请人携带纸质申请材料,到莘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一件事”服务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注意事项:
(一)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 (二)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营业性演出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三)演出内容不得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坚持申请自愿、属地办理原则。 (四)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六)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七)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八)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符合城市容貌管理相关要求。
🔲材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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