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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单详情
食品小作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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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股室:
食药卫健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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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窦越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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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室电话:
7318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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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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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办窗口:
莘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企业全生命周期专区综合受理3号窗口(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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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办电话:
731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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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1.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工艺流程图或者说明; 5.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第二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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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路径:
1.现场办理 地址:莘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企业全生命周期专区综合受理窗口02-04号。 2.网上办理,办事群众可以通过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选择莘县站点,点击“办事服务”,找到所要申办的“事项名称”,根据网站操作提示,点击“申报”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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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下列产品: (一)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冷冻饮品、酒类、饮料(含瓶、桶装饮用水)、酱油、食醋、预包装肉制品; (二)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食品添加剂; (四)国家和省、设区的市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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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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