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单详情

食品经营许可延续审批(县级权限)

🏢办理股室:
👤负责人:
窦越岭
📞股室电话:
7318376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帮办窗口:
莘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企业全生命周期专区综合受理3号窗口(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窗口)
📱帮办电话:
7318501
📄材料清单:
1.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2.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食品经营者取得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的,应当同时提交。
🛣️办理路径:
1.现场办理 地址:莘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企业全生命周期专区综合受理窗口02-04号。 2.网上办理 办事群众可以通过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选择莘县站点,点击“办事服务”,找到所要申办的“事项名称”,根据网站操作提示,点击“申报”进行办理。
⚠️注意事项: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九十个工作日至十五个工作日期间,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延续许可申请的,原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后,食品经营者应当暂停食品经营活动,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后,方可继续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材料模板:
请使用手机扫码查看材料清单
(手机中可点击图片后长按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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