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人换届备案:
社会团体负责人换届备案,按照“一届一备”的原则进行。换届产生的新一届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不属于负责人)后,无论是否发生人员、职务变动,全部负责人均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负责人备案。其中属党政领导干部届满后继续兼任的,重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1.《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申请表》
社会团体换届产生负责人后,应当按照“一届一备”的原则填报此表。负责人表决前,应当首先进行候选人审核公示,该表在换届选举会议后,提交备案。备案表中填写负责人名单时,只填写姓名和社团职务,不填写所在单位职务。
2.《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社会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都应该填写此表,一人一表。该表在换届选举会议后,经本人签字,并加盖有关单位印章后,提交备案。
3.兼职批复文件材料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央企、国企等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规定存在兼职批复文件材料的。
(二)延期换届选举报批:
因特殊原因需延期换届的,有关申请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者党建工作机构审核盖章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时间自上届届满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无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经县委社会工作部审核,在收到同意延期的批复文件后,与延期换届申请表、承诺书一并提交。
(三)负责人届中备案:
1.《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申请表》
2.《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3.兼职批复文件材料
(四)社会团体印章式样备案(换届时无变化的无需办理)
(五)社会团体银行账号备案(换届时无变化的无需办理)